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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車租賃業務流程操作規范
一、提供資料備案
1.租車資料
(1)自然人客戶
提交信息資料包括:真實姓名、電話、經常居住地等信息。
提交證件包括:——《居民戶口簿》(下稱《戶口薄》)(或《暫住證》或《外國人居留證》)原件;
——《身份證》(或《護照》)原件;
——《駕駛證》原件;
——外國人工作證明,含《外國人就業證》、《租房協議》等。
客戶無承租資格,應提供擔保人。
(2)擔保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下列資料和證件:
——擔保人名稱、電話、辦公地址、聯系人、注冊資金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等;
——《法人營業執照》或《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》副本原件;
——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》原件;
——法定代表人《身份證》原件和《授權經辦書》或《介紹信》。
2.資料審核
(1)法人客戶
——《法人營業執照》是否真實存在、是否年檢;
——《營業執照》法定代表人與其《身份證》是否相符;
——企業法人代碼證書與《營業執照》名稱是否相符;
——《外國(地區)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》是否合法;
——注冊地址是否與現辦公地址相符,不符的需實地核實;
——公章或合同章與《營業執照》名稱是否相符。
承辦人應當登陸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網站審核駕駛員資質
——駕駛證件是否有效,身份信息是否相符;
——年內無重大違章情況;
——違章積分低于12分;
——聯系方式是否可靠、有效。
(2)自然人客戶
——《身份證》與《戶口薄》是否相符。
——登陸公安交通管理局網站核實與其證件是否相符、年內重大違章情況、違章積分情況。
——聯系方式(包括單位、家庭兩個固定電話)是否可靠、有效。
(3)擔保人
擔保人為自然人
——《身份證》與《戶口薄》是否相符;
——聯系方式是否可靠、有效。聯系方式包括單位、家庭兩個固定電話;
擔保人為法人
——應登陸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核實以下信息:
——《法人營業執照》是否真實存在、是否年檢;
——《法人營業執照》法定代表人與其《身份證》是否相符;
——企業法人代碼證書與《營業執照》名稱是否相符;
——《外國(地區)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》是否合法;
——注冊地址是否與現辦公地址相符,不符的需實地核實;
——公章或合同章與《法人營業執照》是否相符;
——聯系方式是否可靠、有效。
二、簽訂合同和發車
(1)汽車租賃合同文本資料包括:
——《汽車租賃合同》;
——《租賃車輛租用告知書》;
——《特別約定》;
——《車輛交接單》;
(2)汽車租賃合同簽訂流程:
審核客戶租車手續,錄入系統
↓
制作《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》
↓
簽訂合同
↓
制作《汽車租賃付款單》
↓
收取保證金、租金
↓
開據發票、收據
(3)合同簽訂要求
必須使用計算機系統錄入合同信息并制作合同,如遇特殊情況應報財務處備案,經批準后可手工填寫合同,待設備完好后再補錄合同信息。
簽訂合同必須使用簽字筆。
出租方、承租方、擔保人和經辦人簽章須完整、清晰。
(4)修改與增補合同條款
新訂合同:
根據客戶要求,須另行簽訂、修改、增補或自擬合同,須經廠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簽訂。
變更合同:
對于已履行的合同,需要修改、增補條款或簽訂《補充協議》的,須填寫《業務備案申請》經審批后方可簽訂。
(5)收取租金
租金標準嚴格執行廠統一的價格標準,避免出現價格差異;
以支票支付,到賬后方可發車,租期從發車時間開始計算;
以現金付款,可當時發車;
錄入系統,生成《汽車租賃付款單》,收取租金,交客戶簽字確認;
開據正式票據和保證金收據。
(6)發車
業務人員按照《租賃車輛驗車單》載明的事項和以下要求進行交接車輛。
——向承租方交接并點驗車輛鑰匙、機動車行駛證、車輛服務卡、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單、隨車工具、備胎、滅火器和故障警示牌。
——應主動將車輛外觀的所有瑕疵準確標注在《租賃車輛驗車單》上,并核對及記錄車輛內部設施。
——應主動向承租方講解車輛性能,演示車輛安全操作事項。
——提供滿箱燃料。
業務人員應當逐項填寫《租賃車輛驗車單》,填寫內容要準確、齊全,《租賃車輛驗車單》須經租、賃雙方核對確認并簽字。
(7)結算
業務人員編制退款計劃
業務主管復核退款計劃